
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少数民族补贴;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粮、油、副食品价格补贴。
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或由学院安排勤工助学;若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良好,可申请“香港希望之友”、“ 广西风采”、“广州”、“交通部吴福振华”等奖(助)学金。
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“国家奖学金”、“广西政府奖学金”。
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我院的“院长奖学金”(每学年4人次)。
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授予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等荣誉称号。
毕业生凭《就业报到证》、《高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及公安部门《户口迁移证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并持上述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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